
问题说明:为什么认定不存在侵犯公司荣誉权的情况?法院的结论是,尽管罗木奇先生的部分言论是虚假的,如果罗木奇先生与广东省某数码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是否侵犯雇主名誉权则取决于行为人的过失程度以及言论的影响。它指出,必须彻底考虑损害的范围和后果。此外,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工人们发现自己处于雇主的从属地位,无论是在个人、经济还是组织上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劳动者相关言论的影响力也不同于雇主言论的影响力。鼓励职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意见。但如果工人的陈述确实不当,则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失程度,适当确定工人陈述的内容,言论的影响程度、损害后果等,为劳动者提供适当的保护,并考虑劳动者的言论自由与用人单位的荣誉权之间的平衡。此外,如果行为人的过失明显轻微,言论的影响范围有限,未造成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必须负有一定的宽容义务,不应判断雇员的言论构成名誉侵害,否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平衡。此外,罗木奇关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发放工资”的说法与广东省数字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矛盾,虽然肯定不恰当,但并不构成诽谤。罗木奇先生之所以发表这样的言论,是有原因的,因为广东省一家数码公司宣布,如果他不这样做,将对他处以罚款。归还手机后,广东某数码公司当天并未支付罗木奇先生的工资。从双方随后发生的劳动诉讼情况来看,期间双方就罗木奇先生的工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且广东省某数码公司在纠纷爆发后并未向罗木奇先生支付正常工资。考虑到上述情况,罗木奇先生作为一名工人,对广东省一家数码公司的罚款要求表达了不满和抗议,称该公司因“疫情发不出工资”而“自找麻烦”,这符合普通民众对雇主无理罚款要求的正常反应。罗某奇的言论不足以构成诽谤。数据图。此外,罗木奇发布此声明时,还如实贴出了自己与广东数码公司工作人员互动的截图,曝光双方的主要矛盾是罚款纠纷。罗某奇的朋友发布了短信和截图相结合的方式,为双方因公司提出的罚款而产生的争议提供了一些见解。罗木奇先生不存在诽谤广东省某数码公司财务状况的恶意,其行为过失程度也较轻。另外,罗某奇先生的其他陈述均为意见表达,已发送给广东数码公司罗某奇先生。在罗某奇处以罚款并发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警告通知书”时,罗某奇通过作出相关陈述,发出了罚款通知书和“警告通知书”。这是基于实际工作经验和感受的个人主观评价。这是雇员相对于雇主的行为的情感表达。情况轻微,难以认定为恶意的侮辱。此外,从其言论的影响程度来看,罗某奇发布魔门相关评论和截图后,广东省某数码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即在罗某奇朋友圈回复并澄清。广东省某数码公司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帖称,涉事罗木奇的言论不实。广东省某数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以另一种方式反驳了罗木奇的相关言论。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罗木奇言论的影响。此外,诉讼时罗某奇发布的朋友圈内容已无法显示。广东数码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Moment存在的时间。此后罗莫奇没有发表任何相关言论。当下的评论影响有限。从受损情况来看,罗慕驰晒出了自己的e他在朋友圈里主观的经历和感受,发表了感性的评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虽然言语十分严厉,
但诉讼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广东数码公司发布的朋友圈造成社会声誉下降。因此,罗木奇先生的言论虽然部分不当,但考虑到其与广东省某数码公司存在雇佣关系,过失程度极轻微,言论范围有限,言语并未对广东省某数码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罗木奇先生在本案中的言论被法院裁定,对广东省某数码公司提起诉讼,不认为足以构成对该公司荣誉的侵犯。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主编:于洋
纠错:张竹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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