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员工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公司。法院判决不存在侵权行为,意味着用人单位负有一定的宽容义务。

一名员工对公司的回应不满意,于是在朋友中批评了公司。 ¿Esto perjudica la reputación de la empresa??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正义。记者近日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该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涉诉员工的言论不构成对公司名誉的侵犯。法院指出,劳动者对雇主的合理批评不应被视为侵犯雇主的荣誉权。如果雇员向雇主的言论确实不恰当,则必须考虑事件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人的过失程度、言论的影响程度以及由此造成的危害。如果行为人的过失程度极轻微,则该言论对法院的影响有限,不构成严重后果。已经造成的,用人单位必须负有一定的宽容义务,不得判断劳动者的言论侵犯了用人单位的名誉权。 2022年11月18日,罗木奇通过其私人微信账号发布了广东省某数字公司高管与自己微信账号的对话截图,并配文:“因疫情发不出工资,公司自找麻烦”,并使用贬义语言。罗某奇在微信朋友圈批评该公司。数据图朋友圈附的一张照片显示,公司管理员责令罗某奇“……每部手机每天罚款1000元!2022年11月17日起!”该公司另一名员工在朋友圈评论道:“……我谨代表公司郑重声明:1、您的朋友圈歪曲了基本事实……公司目前一切正常,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 O2022年11月22日,罗某奇先生发布私人微信。他用自己的ID贴出了一张广东省某数码公司发出的“警示通知”截图,并配文:“公司的规定比法律还重要吗?……”罗木奇在朋友圈发表评论,如:“请大家警惕这家公司,避开它的陷阱”、“在他眼里,你分不清猫和狗,我也想笑”。 2022年11月2日,2日,广东省某数码公司利用微信公众号在朋友圈发布新闻。 “……11月18日,我司员工罗木奇在个人微信朋友圈发布有关公司的虚假言论和贬损言论,其行为违反了基本职业道德和员工行为准则……”2022年11月18日至11月24日,广东某数码公司代表多次向罗木奇发送侮辱性语言信息。相应地在回答微信好友提问时,他形容“某副总统”“非常无能、缺乏职业道德”、“社会混蛋”。 “某总裁”在回答相关问题时表示:“这个女人专业素养太少了”,“根本没有底线”。罗某奇在本案中发表争议言论时,他与广东省一家数码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庭审中,罗慕驰声称其发布的朋友圈被隐藏,广东数码公司承认一审时妈妈身上看不到朋友圈内容。广州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发布与本案相关朋友圈的罗某奇的行为不构成名誉权侵权,并驳回广东省数字企业提起的全部诉讼。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法院裁定罗某奇侵犯了广东省数字企业名誉权,对罗某奇改判。将会对违规行为承担责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一审中认定,罗木奇先生的部分陈述不实;但考虑到罗木奇先生与广东省某数码公司存在雇佣关系,且罗木奇先生的过失极其轻微,其言论范围有限,其声明并未对广东省某数码公司造成严重损害,故认定罗木奇先生在本案中的言论不构成违法行为。侵犯广东省数码企业名誉权。法院裁定不存在违法行为。照片显示的是一个木槌。数据图
问题说明:为什么认定不存在侵犯公司荣誉权的情况?法院的结论是,尽管罗木奇先生的部分言论是虚假的,如果罗木奇先生与广东省某数码公司存在雇佣关系,是否侵犯雇主名誉权则取决于行为人的过失程度以及言论的影响。它指出,必须彻底考虑损害的范围和后果。此外,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工人们发现自己处于雇主的从属地位,无论是在个人、经济还是组织上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劳动者相关言论的影响力也不同于雇主言论的影响力。鼓励职工通过合法途径表达意见。但如果工人的陈述确实不当,则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过失程度,适当确定工人陈述的内容,言论的影响程度、损害后果等,为劳动者提供适当的保护,并考虑劳动者的言论自由与用人单位的荣誉权之间的平衡。此外,如果行为人的过失明显轻微,言论的影响范围有限,未造成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必须负有一定的宽容义务,不应判断雇员的言论构成名誉侵害,否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平衡。此外,罗木奇关于“受疫情影响无法发放工资”的说法与广东省数字企业的实际情况相矛盾,虽然肯定不恰当,但并不构成诽谤。罗木奇先生之所以发表这样的言论,是有原因的,因为广东省一家数码公司宣布,如果他不这样做,将对他处以罚款。归还手机后,广东某数码公司当天并未支付罗木奇先生的工资。从双方随后发生的劳动诉讼情况来看,期间双方就罗木奇先生的工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且广东省某数码公司在纠纷爆发后并未向罗木奇先生支付正常工资。考虑到上述情况,罗木奇先生作为一名工人,对广东省一家数码公司的罚款要求表达了不满和抗议,称该公司因“疫情发不出工资”而“自找麻烦”,这符合普通民众对雇主无理罚款要求的正常反应。罗某奇的言论不足以构成诽谤。数据图。此外,罗木奇发布此声明时,还如实贴出了自己与广东数码公司工作人员互动的截图,曝光双方的主要矛盾是罚款纠纷。罗某奇的朋友发布了短信和截图相结合的方式,为双方因公司提出的罚款而产生的争议提供了一些见解。罗木奇先生不存在诽谤广东省某数码公司财务状况的恶意,其行为过失程度也较轻。另外,罗某奇先生的其他陈述均为意见表达,已发送给广东数码公司罗某奇先生。在罗某奇处以罚款并发出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警告通知书”时,罗某奇通过作出相关陈述,发出了罚款通知书和“警告通知书”。这是基于实际工作经验和感受的个人主观评价。这是雇员相对于雇主的行为的情感表达。情况轻微,难以认定为恶意的侮辱。此外,从其言论的影响程度来看,罗某奇发布魔门相关评论和截图后,广东省某数码公司的工作人员立即在罗某奇朋友圈回复并澄清。广东省某数码公司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帖称,涉事罗木奇的言论不实。广东省某数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以另一种方式反驳了罗木奇的相关言论。这些措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罗木奇言论的影响。此外,诉讼时罗某奇发布的朋友圈内容已无法显示。广东数码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Moment存在的时间。此后罗莫奇没有发表任何相关言论。当下的评论影响有限。从受损情况来看,罗慕驰晒出了自己的e他在朋友圈里主观的经历和感受,发表了感性的评论,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虽然言语十分严厉,
但诉讼中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广东数码公司发布的朋友圈造成社会声誉下降。因此,罗木奇先生的言论虽然部分不当,但考虑到其与广东省某数码公司存在雇佣关系,过失程度极轻微,言论范围有限,言语并未对广东省某数码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罗木奇先生在本案中的言论被法院裁定,对广东省某数码公司提起诉讼,不认为足以构成对该公司荣誉的侵犯。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主编:于洋

纠错:张竹英
值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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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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